旗下上市公司 厦门象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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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公示首批总部企业 象屿集团榜上有名

2013-12-09 返回列表

  近日,厦门市政府网站公示厦门市2013年度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,象屿集团等9家企业榜上有名。据了解,这是厦门根据总部企业认定新规后,拟认定的首批厦门总部企业。
  根据《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,对本地现有总部企业,上年度三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且三税地方留成年度环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,将按该新增量的30%给予奖励,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奖励期限暂定5年。对于总部企业的员工也有人才激励政策,如自认定当年起,其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,按人才缴纳的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%,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,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。